景区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据悉山西一景区游客聚集高喊退票,这是怎么回事呢?门票不给退合法吗?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山西一景区游客聚集高喊退票
8月13日,一网友发视频称,在山西忻州芦芽山景区买票后两三个小时上不了山,多名游客苦等无果,在售票处高喊退票。14日,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从芦芽山景区了解到,13日当天客流量比较多,游客排队时间确实比较长,已给想退票的游客退了票。忻州市文旅局表示,正在对此事起因进行调查。
现场视频显示,在一名为芦芽山的景区售票处,多名游客正在大喊退票,并称没有人进行管理,现场秩序混乱,有人随意插队。视频还显示,一名工作人员向人群喊道,“排队退票,不排队不退。”视频发布者配文称:“山西忻州宁武县芦芽山,买票后两三个小时上不了山。”
14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芦芽山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上山的路有十几公里,游客一般都要乘坐摆渡车,但13日去玩的游客确实比较多,客流量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次,因此游客排队时间比较长,加之当天天气炎热,很多游客就不想排队了。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对于当天没有游玩想退票的游客,他们也已经退了票,而且票的有效期是两天,头一天没有参观的,第二天仍能正常使用。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宁武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忻州市文旅局一名副局长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还在对事情的起因进行调查。
门票不给退合法吗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活动商品,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 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 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 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 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曰 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