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留言称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的规定不合理,建议进行修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民政部回应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
民政部回应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
据民政部网站7月26日消息,有网民7月18日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26日在答复另外一位网民关于“结婚所需材料建议取消户口簿,很多相爱的年轻人因为父母的反对或高额的彩礼等问题分手”的留言时则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破除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的专项整治,积极倡树文明健康的婚俗理念。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此前,有网民6月27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也有网民7月10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希望“离婚拿双方身份证就行”。
这位网民称,抖音推送了一篇热搜文章“关于结婚不用户口本话题”,个人认为:离婚容易些就好了,希望不用户口本。结婚容易,离婚难。我结婚了,一直想离婚没离成,因为我家婆把户口本藏起来了。我老公户口和她妈妈他们一起,还没有单独分出来。要是离婚只要拿双方身份证就行,那真的能救很多家庭。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19日答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市民群众办理补领结离婚证书相关业务,这三类证明无需居村委会出具
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如果遗失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办理补领手续需要居村组织提供证明吗?
自2003年10月1日起,上述情况已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如果遗失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如婚登机关或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然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登记档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办理补领结婚证过程中,如果发现结婚登记档案遗失了,需要居村组织出具证明才能补领吗?
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述情况已无需居村组织提供证明。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如果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未能查及的,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婚姻关系的材料之一:
(一)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记录;
(二)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三)有关部门存档并加盖部门印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公证文书;
(五)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说明、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就可以为当事人补领结婚证了。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当事人的姓名发生过变更的,需要居村组织出具曾用名和现用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才能办理补领手续吗?
自2015年12月8日起,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为当事人办理补领手续。